2024年度的海域監測結果
(海水的氚濃度)
關於距離發電站 3km 以內海域監測中的氚濃度,結果顯示遠低於運用指標:(停止排放判斷基準:700貝可/公升)。【指標詳情請點擊此處(僅英文版)】
快速測量※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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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 | 距離發電站3km以內 | 發電站正面10km正方形區域內 |
第1次 | 最高29貝可/公升 | 未檢測出 |
第2次 | 最高7.7貝可/公升 | 未檢測出 |
第3次 | 最高18貝可/公升 | 未檢測出 |
第4次 | 最高9.0貝可/公升 | 未檢測出 |
第5次 | 最高33貝可/公升 | 未檢測出 |
第6次 | 最高48貝可/公升 | 未檢測出 |
※測量時將氚的檢測下限值定為10貝可/公升左右,從而縮短測量時間,迅速得出結果
海水的氚濃度比較
※1:對於核電設施排水口排出的水,按該濃度每天持續飲用約2公升時,輻射劑量濃度為1毫希沃特/年的情形所制定的標準
※2:出處《日本的環境放射性與輻射》期間:(2019/4~2022/3)
2024年度的排放實績
(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
累計ALPS處理水排放量
00,000㎥
從2023年8月24日釋放開始的
累計ALPS處理水釋放量
00,000,000
累計排放氚總量
約0.0兆貝可
從2023年8月24日釋放開始的
累計釋放氚總量
約00.0兆貝可
全年排放標準
氚總量 22兆貝可
每次排放的實績
海水稀釋前的ALPS處理水分析結果 | ALPS處理水排放實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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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 | 測量、確認用設備的 分析日期 |
氚濃度 | 氚以外的 放射性物質濃度 |
排放期間 | 稀釋後的 氚濃度※ |
ALPS處理水的排放量 | 氚總量 |
第1次 | 2024年 4月17日 |
19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31 規定標準
1 |
2024年4月19日 ~ 2024年5月7日 |
最高266貝可/公升 | 7,851㎥ | 約1.5兆 貝可 |
第2次 | 2024年 5月15日 |
17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17 規定標準
1 |
2024年5月17日 ~ 2024年6月4日 |
最高234貝可/公升 | 7,892㎥ | 約1.3兆 貝可 |
第3次 | 2024年 6月26日 |
17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18 規定標準
1 |
2024年6月28日 ~ 2024年7月16日 |
最高276貝可/公升 | 7,846㎥ | 約1.3兆 貝可 |
第4次 | 2024年 8月5日 |
20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12 規定標準
1 |
2024年8月7日 ~ 2024年8月25日 |
最高267貝可/公升 | 7,897㎥ | 約1.6兆 貝可 |
第5次 | 2024年 9月24日 |
28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078 規定標準
1 |
2024年9月26日 ~ 2024年10月14日 |
最高405貝可/公升 | 7,817㎥ | 約2.2兆 貝可 |
第6次 | 2024年 10月15日 |
31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083 規定標準
1 |
2024年10月17日 ~ 2024年11月4日 |
最高436貝可/公升 | 7,837㎥ | 約2.4兆 貝可 |
第1次 | 2023年 6月22日 |
14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28 規定標準
1 |
2023年8月24日 ~ 2023年9月11日 |
最高220貝可/公升 | 7,788㎥ | 約1.1兆 貝可 |
第2次 | 2023年 9月21日 |
14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25 規定標準
1 |
2023年10月5日 ~ 2023年10月23日 |
最高189貝可/公升 | 7,810㎥ | 約1.1兆 貝可 |
第3次 | 2023年 10月19日 |
13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25 規定標準
1 |
2023年11月2日 ~ 2023年11月20日 |
最高200貝可/公升 | 7,753㎥ | 約1.0兆 貝可 |
第4次 | 2024年 2月26日 |
17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34 規定標準
1 |
2024年2月28日 ~ 2024年3月17日 |
最高230貝可/公升 | 7,794㎥ | 約1.3兆 貝可 |
n回目 | 20xx年 x月x日 |
n萬 貝可/公升 |
告示濃度比總和
<
0.55 規定標準
1 |
20XX年X月X日 ~ 20XX年X月X日 |
最高n貝可/公升 | 0㎥ | 約0兆 貝可 |
※ 由海水管道抽取的樣本的氚濃度。(「不確定性(分析數據的精確度)」已被考慮在內。)
2024年度的排放計劃
次數 | 排放期間 | ALPS處理水的排放量 | 氚濃度※1 | 氚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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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2024年4~5月 | 約7,800㎥ | 18萬~20萬 貝可/公升※2 |
約1.5兆貝可 |
第2次 | 2024年5~6月 | 約7,800㎥ | 17萬~19萬 貝可/公升※2 |
約1.4兆貝可 |
第3次 | 2024年6~7月 | 約7,800㎥ | 16萬~18萬 貝可/公升※2 |
約1.3兆貝可 |
第4次 | 2024年7~8月 | 約7,800㎥ | 16萬~31萬 貝可/公升※2 |
約1.7兆貝可 |
第5次 | 2024年8~9月 | 約7,800㎥ | 30萬~35萬 貝可/公升※2 |
約2.4兆貝可 |
第6次 | 2024年9~10月 | 約7,800㎥ | 34萬~35萬 貝可/公升※2 |
約2.7兆貝可 |
第7次 | 2025年2~3月 | 約7,800㎥ | 34萬~40萬 貝可/公升※2 |
約3.0兆貝可 |
※1 通過用海水稀釋至700倍以上,達到低於1,500貝可/公升的標準
※2 儲槽群平均值,截至2024年4月1日為止之考量到衰變的評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