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濃度比總和
為日本法例※定明,將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環境時,每個核種的輻射能量濃度之上限(告示濃度限度)。當有數種放射性物質釋放時,由於每個核種的告示濃度限度有異,因此會計算每個告示濃度限度的比率,並將總值稱為「告示濃度比總和」。
※制定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反應堆設施的保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相關必要事項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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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確認用設備分為10座儲槽(合計容量約10,000㎥)×3部,分別負責「接收」、「測量和確認」及「排放」這三個工程,一邊進行工程輪轉循環,一邊運用設備。
A部释放结束
B部释放结束
C部释放结束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濃度
告示濃度比總和
規定標準
1
※關於我們自主確認的、沒有顯著存在的核種,已確認所有對象核種均沒有顯著存在。
氚濃度31萬貝可/公升
確認了小於100萬貝可/公升
本公司委託的外部機構(化研)的測量結果
▶氚濃度:30萬貝可/公升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的告示濃度比總和:0.082
為日本法例※定明,將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環境時,每個核種的輻射能量濃度之上限(告示濃度限度)。當有數種放射性物質釋放時,由於每個核種的告示濃度限度有異,因此會計算每個告示濃度限度的比率,並將總值稱為「告示濃度比總和」。
※制定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反應堆設施的保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相關必要事項之通告
為日本法例※所定明,將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環境時,每個核種的輻射能量濃度之上限。
※制定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反應堆設施的保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相關必要事項之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