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核種去除設備
將於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淨化的設備之一。此設備能夠去除除氚以外,大部分污染水中包含的放射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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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7月20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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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核種去除設備等淨化於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質,並將ALPS處理水等及鍶處理水儲存在廠區的儲槽內。
廠區內有1046個ALPS處理水等的儲槽(包括30個測量、確認用儲槽)、鍶處理水的儲存水槽為24個、海水淡化裝置(RO)處理水為12個、濃縮鹽水為1個。
A L P S 處 理 水
處 理 途 上 水
(截至2024年6月30日為止)
*這只是計算了滿水儲槽(包括重用儲槽)的儲存量,與整體儲存量有差別。
各告示濃度比總和(估計)儲存量
重用儲槽(處理途中水)
88,100m³
現在,ALPS處理水等已去除除氚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並儲存於儲槽內。 多核種去除設備能夠去除污染水的放射性核種(除氚外)至比日本國家「規定標準」中對環境排放的「告示濃度限度」更低的水平。然而,由於運用設備初期的問題及處理時期的運用政策有差異,現在各告示濃度比總和的儲存量如圖所示。
將於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淨化的設備之一。此設備能夠去除除氚以外,大部分污染水中包含的放射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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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經淨化處理後,儲存在核電廠儲槽的水。
除了有去除銫和鍶的「鍶處理水」,亦有以多核種去除設備去除鍶處理水中,氚以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ALPS處理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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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ALPS處理水儲存在焊接型儲槽中,可儲存更多水,且洩漏風險低在儲槽周圍設置雙重堰,萬一出現洩漏,亦能防止流出堰外。
另外會持續巡邏儲槽及監測平日水位等,為洩漏風險做好準備。
雖考慮過使用「大容量儲槽」、「陸地儲槽」及「海上儲槽」等其他儲槽,最後決定使用現在的焊接型儲槽儲存ALPS處理水等。
經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的淨化處理後,將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確實降至安全相關規定標準值以下的水(除了氚以外,告示濃度比總和小於1),稱為「ALPS處理水」。經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淨化處理的水當中,尚未符合安全相關規定標準的水(除了氚以外,告示濃度比總和為1以上),稱為「處理途中水」。同時表示上述兩者時,稱為「ALPS處理水等」。
為經過淨化設備多核種去除設備等,將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中,氚以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去除後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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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日本國對污染水的「規定標準」中,
列明①儲存於儲槽時的標準(廠區邊界的有效劑量)
②釋放到環境時的標準(告示濃度)
此兩個標準。
為日本法例※所定明,將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環境時,每個核種的輻射能量濃度之上限。
※制定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反應堆設施的保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相關必要事項之通告
為日本法例※定明,將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環境時,每個核種的輻射能量濃度之上限(告示濃度限度)。當有數種放射性物質釋放時,由於每個核種的告示濃度限度有異,因此會計算每個告示濃度限度的比率,並將總值稱為「告示濃度比總和」。
※制定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反應堆設施的保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相關必要事項之通告
原子能管制委員會規定,將在發電廠廠區內保管的瓦礫及污染水等向廠區邊界所釋放的額外劑量(除去自然中本身的劑量,只計算從發電廠所釋放及增加的新劑量),控制至「一年低於1毫希沃特(1mSv/年)」。此「廠區邊界的有效劑量」為在廠區內儲存ALPS處理水等於儲槽時的安全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