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濃度比總和
日本國家以法令※規定,將放射性物質排放至環境中的情況下,各核種的放射能濃度上限(告示濃度限度)。排放多種放射性物質的情況下,各核種的告示濃度限度不同,因此計算各放射性物質相對於告示濃度限度的比率,其合計值稱為「告示濃度比總和」。
※關於東京電力株式會社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反應爐設施的維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規定必要事項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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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確認用設備分為10座儲槽(合計容量約10,000㎥)×3組,分別重複循環「接收」、「測量與確認」及「排放」這3項工程,同時運用設備。
A組释放结束
B組释放结束
C組释放结束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濃度
告示濃度比總和
管制標準
1
※關於本公司自主確認未明顯存在的核種,已確認所有對象核種均未明顯存在。
氚濃度31萬貝克/公升
確認未滿100萬貝克/公升
本公司委託的外部機構(化研)測量結果
▶氚濃度:30萬貝克/公升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告示濃度比總和:0.082
日本國家以法令※規定,將放射性物質排放至環境中的情況下,各核種的放射能濃度上限(告示濃度限度)。排放多種放射性物質的情況下,各核種的告示濃度限度不同,因此計算各放射性物質相對於告示濃度限度的比率,其合計值稱為「告示濃度比總和」。
※關於東京電力株式會社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反應爐設施的維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規定必要事項的告示
日本國家以法令※規定,從福島第一核電廠將放射性物質排放至環境中的情況下,各核種的放射能濃度上限。
※關於東京電力株式會社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反應爐設施的維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規定必要事項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