❷ 測量、確認用設備狀況

測量、確認用設備狀況

測量、確認用設備分為10座儲槽(合計容量約10,000㎥)×3組,分別重複循環「接收」、「測量與確認」及「排放」這3項工程,同時運用設備。

  • A組接收

  • B組排放

  • C組測量、確認

ALPS處理水的測量結果(2024年6月26日)
⇒確認已達到排放標準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濃度

告示濃度比總和 

管制標準
1

分析結果

告示濃度比總和
0.18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濃度

告示濃度比總和 

管制標準
1

※關於本公司自主確認未明顯存在的核種,已確認所有對象核種均未明顯存在。

氚濃度17萬貝克/公升

確認未滿100萬貝克/公升

  • ※對於氚濃度較高的ALPS處理水,考量到放射能會隨著時間的經過而自然衰變,因此安排在排放期間的後段進行排放。這一點在實施計畫中,以規定上限為100萬Bq/L的方式呈現(從氚濃度低的ALPS處理水開始依序排放)。
  • ※上述的氚濃度,相對於氚的告示濃度限度(60,000Bq/L)之比率(即稀釋前的告示濃度比)為<2.83>,但會在排放入海時使用大量海水稀釋,以符合規定標準(以740倍加以稀釋後,氚的告示濃度比為<0.0038>)。

本公司委託的外部機構(化研)測量結果

▶氚濃度:17萬貝克/公升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告示濃度比總和: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