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S處理水的測量結果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濃度
告示濃度比總和
管制標準
1
氚濃度
確認未滿100萬貝克/公升
本公司委託的外部機構(化研)測量結果
0/0
稀釋前的ALPS處理水氚濃度
目前的ALPS處理水輸送流量
-m³/h
目前的海水輸送流量
-m³/h
稀釋後的ALPS處理水氚濃度※
-Bq/L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濃度
告示濃度比總和
管制標準
1
氚濃度
確認未滿100萬貝克/公升
本公司委託的外部機構(化研)測量結果
日本國家以法令※規定,將放射性物質排放至環境中的情況下,各核種的放射能濃度上限(告示濃度限度)。排放多種放射性物質的情況下,各核種的告示濃度限度不同,因此計算各放射性物質相對於告示濃度限度的比率,其合計值稱為「告示濃度比總和」。
※關於東京電力株式會社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反應爐設施的維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規定必要事項的告示
日本國家以法令※規定,從福島第一核電廠將放射性物質排放至環境中的情況下,各核種的放射能濃度上限。
※關於東京電力株式會社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反應爐設施的維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規定必要事項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