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S處理水的測量結果()
⇒確認已達到釋放標準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濃度
告示濃度比總和
管制標準
1
※關於本公司自主確認未明顯存在的核種,已確認所有對象核種均未明顯存在。
氚濃度萬貝克/公升
確認未滿100萬貝克/公升
- ※對於氚濃度較高的ALPS處理水,考量到放射能會隨著時間的經過而自然衰變,因此安排在釋放期間的後段進行釋放。這一點在實施計畫中,以規定上限為100萬Bq/L的方式呈現(從氚濃度低的ALPS處理水開始依序釋放)。
- ※上述的氚濃度,相對於氚的告示濃度限度(60,000Bq/L)之比率(即稀釋前的告示濃度比)為<>,但會在釋放入海時使用大量海水稀釋,以符合規定標準(以740倍加以稀釋後,氚的告示濃度比為<>)。
本公司委託的外部機構(化研)測量結果
▶氚濃度:萬貝克/公升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告示濃度比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