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核種去除設備
淨化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的設備之一。
能夠去除污染水所含的放射性核種當中,氚之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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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7月20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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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第一核電廠透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
淨化因事故而產生的污染水所含的放射性物質,並且作為ALPS處理水等及鍶處理水,儲存於廠區內的儲槽。
廠區內有1046座ALPS處理水等的儲槽(包括30座測量、確認用儲槽)、鍶處理水的儲槽24座、海水淡化裝置(RO)處理水12座、濃縮鹽水1座。
ALPS處理水
處理途中水
(截至2024年9月30日)
*該儲存量僅統計滿水儲槽(包含再利用儲槽),與整體儲存量有差異
各告示濃度比總和(推測)儲存量
再利用儲槽(處理途中水)
94,800m³
目前,ALPS處理水等為已去除氚除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狀態,並且儲存於儲槽。 多核種去除設備能夠將放射性核種(氚除外),去除至低於日本國家污染水相關的「規定標準」當中,排放至環境中的標準「告示濃度限度」的標準。 但是,因運用設備當時的問題和處理時期的運用方針不同等,目前的儲存量按照告示濃度比總和,如右圖所示。
淨化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的設備之一。
能夠去除污染水所含的放射性核種當中,氚之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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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化處理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儲存於核電廠內儲槽的水。
包括已去除銫和鍶的「鍶處理水」,以及透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從鍶處理水去除氚除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ALPS處理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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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S處理水等儲存於可儲存更大的量,滲漏風險也較低的焊接型儲槽。
儲槽周邊設置兩道攔水堰,萬一滲漏的情況下,也能防止流出攔水堰。
此外,也加強持續巡邏儲槽和隨時監視水位等,以防範滲漏風險。
亦考慮使用「大容量儲槽」、「地下儲槽」、「海上儲槽」等其他形式的儲槽,但目前仍是以焊接型儲槽來儲存ALPS處理水等。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要確實降至安全相關規定標準值以下,需經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的淨化處理後的過程(除氚之外的告示濃度比總和小於1),此標示為「ALPS處理水」;
經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淨化處理之後的水中,將不符合安全相關之規定標準的水(除氚外告示濃度比總和為1以上者),標示為「處理途中水」;
一併顯示上述兩者的情況下,標示為「ALPS處理水等」。
透過淨化設備「多核種去除設備」等,可淨化處理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並去除氚除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水
多核種處理設備的詳情請點選此處(僅英文版)
日本國家污染水相關的「規定標準」包含:
①儲存於儲槽的標準(廠區邊界的有效劑量)
②排出至環境中的標準(告示濃度)
以上兩種。
日本國家以法令※規定,從福島第一核電廠將放射性物質排放至環境中的情況下,各核種的放射能濃度上限。
※關於東京電力株式會社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反應爐設施的維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規定必要事項的告示
日本國家以法令※規定,將放射性物質排放至環境中的情況下,各核種的放射能濃度上限(告示濃度限度)。排放多種放射性物質的情況下,各核種的告示濃度限度不同,因此計算各放射性物質相對於告示濃度限度的比率,其合計值稱為「告示濃度比總和」。
※關於東京電力株式會社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反應爐設施的維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規定必要事項的告示
原子能管制委員會要求將保管於核電廠廠區內的瓦礫和污染水等額外排放至廠區邊界的劑量(除了自然界原本就有的劑量之外,從核電廠排放出而增加的劑量),抑制在「一年不到1毫西弗(1mSv/年)」。此「廠區邊界的有效劑量」為在廠區內,將ALPS處理水等儲存於儲槽時的安全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