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核素去除设备
净化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的设备之一。
可去除污染水中所含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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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7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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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第一核电厂通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多核素去除设备等,
净化因事故而产生的污染水所含的放射性物质,作为ALPS处理水等及锶处理水,储存在厂区内的储槽中。
厂区内共设有1046座ALPS处理水等的储槽(包括30座已测量、确认专用储槽)、锶处理水的储槽24座、海水淡化装置(RO)处理水12座、浓缩盐水1座。
ALPS处理水
处理途中水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该储存量仅统计了满水储槽(含再利用储槽),与总体储存量存在差异
各告示浓度比总和的(推定)储存量
再利用储槽(处理途中水)
88,100m³
目前,ALPS处理水等以去除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状态储存于储槽。
多核素去除设备拥有去除放射性核素(不包括氚)的功能,使其降低至低于关于污染水的日本国家“规定标准”中,释放到环境中时的标准“告示浓度限度”的水准。但是,由于设备运转初期问题及处理时期运用方针的不同等,目前各告示浓度比总和的储存量如右图所示。
净化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的设备之一。
可去除污染水中所含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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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处理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并储存在核电厂内储槽的水。
包括已去除铯与锶的“锶处理水”、以及通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从锶处理水中去除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ALPS处理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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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S处理水等储存于尽可能大容量、且泄漏风险较低的焊接型储槽中。
储槽周围设有双重堤坝,即使不慎发生泄漏,亦可防止处理水流向堤坝外。
同时,持续进行储槽巡视、水位监测等,以防止发生泄漏风险。
虽然曾经也考虑过使用“大容量储槽”、“地下储槽”、“海上储槽”等其他储槽形式,但最终决定采用现在的焊接型储槽储存ALPS处理水等。
把直到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确实降至安全相关规定标准值以下,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的净化处理后的水(除氚之外告示浓度比总和小于1),标注为“ALPS处理水”;将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净化处理之后的水中,不符合安全相关之规定标准的水(除氚外告示浓度比总和为1以上),标注为“处理途中水”;
同时表示上述两者时,标注为“ALPS处理水等”。
通过净化设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
净化处理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去除氚以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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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水的日本国家“规定标准”包括:
①储存于储槽时的标准(厂区边界的有效剂量)
②释放到环境中时的标准(告示浓度)
日本国家法令※中规定的福岛第一核电厂将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时各核素的放射性浓度上限。
※对东京电力株式会社福岛第一核电厂核反应堆设施的安保及特定核燃料物质防护相关必要事项作出规定的告示
日本国家法令※中规定了将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时各核素的放射性浓度上限(告示浓度限度)。释放多种放射性物质时,由于各核素告示浓度限度存在差异,需计算各告示浓度限度的比率,其合计值称为“告示浓度比总和”。
※对东京电力株式会社福岛第一核电厂核反应堆设施的安保及特定核燃料物质防护相关必要事项作出规定的告示
原子能管制委员会要求将保管于核电厂厂区内的瓦砾、污染水等新增释放到厂区边界的剂量(除了自然界原有的剂量之外,由核电厂新释放的增加部分的剂量)控制在“一年小于1毫希沃特(1mSv/年)”以内。该“厂区边界的有效剂量”为厂区内ALPS处理水等储存于储槽时的安全管理标准。